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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公告(郑*秋)
日期:2026-06-09 15:21 浏览次数: 来源: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字号:[大 中 小]

平送字〔2026〕第3303262300891124号

郑*秋,性别:男,准驾车型:无,驾驶证号码:330328********0319,于2026年04月09日12时37分,当事人驾驶无号牌(车架号 :HL73BE850M1X00762)的电动普通正三轮摩托车行至平阳县万全镇郑林东路472号前路段,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;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(呼气酒精含量:22mg/100mL,标准值 :20mg/100mL);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,被我大队查证属实。我大队依法作出平公(交)行罚决字[2026]第3303262300891124号(罚款3700元)的处罚决定,经多种方式送达处罚决定书无果,现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向当事人公告送达。限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大队领取,逾期则视为送达。如不服处罚决定,可以在公告期满后60日内向平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;或者在6个月内向平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。

联系电话:0577-58109626,联系人:张警官、白警官

单位地址: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万全镇郑宋大道467号

平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

2026年6月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