张*伦(身份证号码330326********0733):
本机关已于2026年02月04日通知你依据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95条第1款的规定,通知你提供或补办机动车号牌检验合格标志,以便本单位及时返还号牌为浙CAM5709的涉案车辆。
现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第107条的规定,再次通知你补办或提供机动车的合法证明(机动车号牌检验合格标志),3个月仍未补办或提供(消除)的,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。
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城市道路二大队
2026年02月06日
附件一:车辆照片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