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的位置:首页   ->   交管公告   ->   其他
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城市道路二大队关于对张*伦实施的交通违法行为提供机动车合法证明(补办相应手续)通知书公告
日期:2026-02-06 16:26 浏览次数: 来源: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作者:潘一雷 字号:[ ]

张*伦(身份证号码330326********0733):

本机关已于2026年02月04日通知你依据: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95条第1款的规定,通知你提供或补办机动车号牌检验合格标志,以便本单位及时返还号牌为浙CAM5709的涉案车辆。

现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第107条的规定,再次通知你补办或提供机动车的合法证明(机动车号牌检验合格标志),3个月仍未补办或提供(消除)的,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。

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城市道路二大队

2026年02月06日

附件一:车辆照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