赵*荣(342125********9414)
你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,拟给予罚款2000元的处罚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第六十三、六十四条的规定,你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,请在本公告送达(公告公布之日10日后,视为送达)之日起5日内向龙港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提出进行听证的要求。逾期未提出的,视为放弃此权利。
特此公告
联系电话: 0577-59906975 联系人:方警官 王警官
单位地址 :龙港市西城路666号
龙港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
2026年06月1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