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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公告(万*建)
日期:2026-08-10 16:59 浏览次数: 来源: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字号:[ ]

平公(交)行罚决字[2026]第3303262300898555号

万*建,性别:男,准驾车型:无,身份证号码:412828********4812,现查明被处罚人万*建于2026年05月06日08时50分,驾驶车牌号为无(车架号:LZSNJFTD5K8046771)的电动普通正三轮摩托车,在鳌江镇火车站大道曙东路路口处,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;驾驶载客汽车、货运机动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(核载1人,实载2人);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,我大队依法作出平公交行罚决字[2026]第3303262300898555号(罚款2300元)的处罚决定,经多种方式送达处罚决定书无果,现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向当事人公告送达。限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大队领取,逾期则视为送达。如不服处罚决定,可以在公告期满后60日内向平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;或者在6个月内向平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。

联系电话:0577-58109617,联系人:戴警官、胡警官

单位地址: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鳌江镇鳌江大道298号

平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

2026年08月10日